摘 要: | 2006年12月,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交通部还要求,在新办法出台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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