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诉讼制度(连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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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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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二)看管秦的刑徒数量很多,看管人员的数量和机构也会相应庞大。秦对刑徒是如何看管的?史料不全。目前我们只能了解如下几点: 其一,各县令、丞对刑徒管理负有责任。秦简《司空律》:刑徒管理不善,“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这里说的大啬夫,即县令、长;丞,即作为县令、长之副的县丞;官啬夫,即县之属曹,也就是县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从材料看,秦的刑徒应是分散管理集中使用,即平时分散在各县从事劳役,如兴建大型工程则由各县输送集中。县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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