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案的定罪量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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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淑梅 郑永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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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淑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永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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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智某,男,某市郊区副区长;鹿某,女(系智某之妻),某市政府农业区划办公室文书。1985年3月,某工程队要在郊区购买土地建商品楼出售,负责人吕某找到当时主管此项工作的智某,要求批准征用土地4.2市亩,智表示同意。后因上级规定不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商品楼,吕某便假冒建农民自住楼的名义,将征用土地手续报郊区政府审批。一天,吕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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