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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法令至上还是欧共体法至上?——试析英国议会主权原则与欧共体法最高效力原则之间的冲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摘    要:议会主权原则向来被认为是英国宪政制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指议会在立法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能对其立法权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国际法也不例外,法院必须适用议会立法。然而,1973年,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这就意味着它必须接受欧共体法创设的最高效力、直接效力等原则,限制议会在立法方面的权能,即在共同体法适用的范围内,议会法令的至高无上地位需让位给共同体法。这导致议会主权原则发生了重大改变,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政权机构之问关系的重新定位(主要是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从而对英国的宪政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议会主权原则  欧共体法  最高效力原则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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