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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张秀兰,徐月宾. 和谐社会与政府责任[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5, 0(1): 18-22
作者姓名:张秀兰  徐月宾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
摘    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应该过分地强调政府要从某些领域或过程中退出,如果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的退出只能导致政府的缺位。特别是在大多数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尚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放权或授权行为都会使弱势群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政府责任  转型社会  公共管理
文章编号:1006-6470(2005)01-0018-05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ZHANG Xiulan,Xu Yuebin.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J]. Studies on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2005, 0(1): 18-22
Authors:ZHANG Xiulan  Xu Yueb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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