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中央、国务院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由过去的政策性行为走上了法制的轨道,进入了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阶段。当前,由于法律实施监督不力等因素,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计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既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法令和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又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一、农村计划生育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乡镇分管干部、计生干部、财务人员犯罪率上升,“联手”作案的现象严重。每一起犯罪事实,往往是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人以及斡旋人来共同完成。他们共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达到共同追求的非法目的。 2、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受贿或介绍贿赂,从中谋利。 (2)做假造假,从中谋利。相关村、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伪造对象户的假证明材料,相关医生书写假病历,搞虚假准生手续,从中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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