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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天津与港澳律师业共同发展的新契机
引用本文:徐兴云,刘壑霆.CEPA——天津与港澳律师业共同发展的新契机[J].天津律师,2003(5):43-44.
作者姓名:徐兴云  刘壑霆
作者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摘    要:

关 键 词:天津  律师业  律师管理  服务质量  法律服务  经营模式  香港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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