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讯逼供“使一个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其所施行的网织重罪的野蛮行径 ,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 ,其之于人之精神、肉体的严酷摧残 ,更是对生而自由之人格尊严的极端践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封建时代刑讯逼供的考察 ,以史为鉴 ,对新刑诉法作一反面观照 ,从而从学理上探究其在禁止刑讯逼供方面尚有何不足 ,如何完善 ,得当与否 ,尚望方家指正。一、历史的考察在中国 ,刑讯逼供起源甚早 ,周代已见诸典籍 :“仲春之月……毋肆掠 ,止狱讼。”郑玄注曰 :“掠谓捶治人。”肆掠即今之刑讯。原来 ,仲春是事物生发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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