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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市容局等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九月四日宁政发[2008]1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市容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城建集团拟定的《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委托协议  市政府  代收  人民银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市容  分行营管部  水费  实施办法  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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