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的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机制性能优劣和参与实践成效。但从机制体系设计的可行性、配套性和调适性出发,目前检察参与机制建设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部分领域的参与机制建设也存在盲点。其间既有自身角色定位偏差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立法支撑不足的制约,更有机制建设能力欠缺的原因。对此,应正确对待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之间的区别,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参与司法保障职能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的标准,不断加快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步伐,确保新时期检察参与实践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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