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5年3月8日,北京海淀区一家餐厅里的爆炸声震惊四海,17岁少女贾国宇的花容和心灵惨烈破碎。 大惊失色的商家、厂家纷纷推御责任,纠纷自然演变成了官司。案情赫然呈现在时任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陈继平面前。于是,1997年3月15日那天,再次石破天惊的是:贾国宇获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个突破性的判例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998年,少女贾国宇重振河山,一举考取了一所不错的大学。而法官陈继平继续石破天惊地判他的案子,诸如足球裁判陆俊的名誉权案。 我们组织这篇稿件,一是为了寻找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价值的源头,二是为了追求一种真正的司法精神——法官陈继平说:“法律关注的是该不该赔,该赔多少,而不是你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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