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扫荡假币 |
| |
引用本文: | 刘克谦.中国政府扫荡假币[J].海内与海外,2002(5):15-17. |
| |
作者姓名: | 刘克谦 |
| |
摘 要: | 2000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11.6”汕尾假币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卓振沅等7名主犯死刑,高锡波等3名主犯无期徒刑,另2名从犯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的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不法分子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周家栋、张林棋、文志武、张惜涛7人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均无法定从轻情节,都应依法惩处,并于2001年2月6日作出了该案犯核准死刑的裁定,2001年2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卓振沅等7人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又一批丧心病狂的伪造人民币的犯…
|
关 键 词: | 中国 政府 假币 犯罪 人民币管理 法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