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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权昶冲突的认定——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范俊中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作者姓名:朱文彬  陈中山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下,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经常发生权利冲突,且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可能侵犯商标权或者其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关键在于“突出使用”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而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侵害在先权利、违反公平竞争,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关 键 词:企业名称权  商标权  突出使用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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