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实践 论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 |
| |
作者姓名: | 邱卫东 韩建国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任何一个社会总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与纠纷,尤其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资源分配在改革过程中还处在不断调整之中,这造成了人们之间因为利益不均、观念冲突等原因而产生千姿百态的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与化解,就有可能诱发大范围的社会动荡,使改革取得的成果毁于一旦。基于这样的判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指导目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本上就是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努力建构内在的强有力的冲突纠纷解决机制,以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