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从外部获取的信息转化及公开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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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宏文.政府从外部获取的信息转化及公开义务[J].人民司法,2013(10):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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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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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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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政府信息从来源上划分,可以分为政府制作和政府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从外部获取的原本不是政府信息的信息,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政府信息。对于转化为政府信息的信息,政府具有公开义务;对于未转化为政府信息的信息,则不负公开义务。■案号一审:(2012)泰行初字第48号二审:(2013)泰中行终字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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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 获取信息 信息转化 上诉人 义务 国土资源管理 行政诉讼法 组织获取 行政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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