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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应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林兰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510730
摘    要:基本案情200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同案人罗某某(在逃)的指使下,在其承租的位于本市开发区东区宏远路8号的仓库内.按照出货目录数量、名称分捡包装各类侵权复制CD、VCD光碟,并驾车运至本市嘉忠物流中心、恩明物流中心、西城物流中心等处托运,

关 键 词:复制品  侵权  销售  物流中心  VCD  被告人  开发区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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