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应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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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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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5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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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同案人罗某某(在逃)的指使下,在其承租的位于本市开发区东区宏远路8号的仓库内.按照出货目录数量、名称分捡包装各类侵权复制CD、VCD光碟,并驾车运至本市嘉忠物流中心、恩明物流中心、西城物流中心等处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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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复制品 侵权 销售 物流中心 VCD 被告人 开发区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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