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研究——以党内法规与刑法对比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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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芳 史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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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委党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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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提高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项目批准号L11DDJ012);辽宁省社科联项目“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3lslktzimks-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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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内法规对受贿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纪处分条例》、《谋利若干规定》、《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中。从与刑法相对比的角度看,党内法规对受贿行为的规定主要存在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规定合理、处罚行为未遂规定科学、增加财物为收受对象有利于打击经济型受贿、不限定谋取利益的内容有利于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四个合理之处和单独规定变相被动受贿行为不必要、斡旋型受贿规定范围窄、合伙私分定性为受贿不妥当、限定请托人范围不合理、党内法规某些用语不规范五个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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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行为 党内法规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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