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的执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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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占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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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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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立法规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主要基于五大理论基础:行政行为效力、行政管理特性、公益至上、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和相对人行为的危害性。但通过对中国大陆之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考证和中国大陆立法理论基础的质疑,不难发现不停止执行原则并不科学。它不但侵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无情地践踏公共利益。为了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协调公平和效率、兼顾公益和私益,必须重新架构一种完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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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诉讼期间 执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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