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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引用本文:李同民.试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J].山东审判,2004,20(4):66-69.
作者姓名:李同民
作者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摘    要: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既涉及建设工程合同 各方,又涉及其它债权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合同 法》第286条仅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作了一些原则 性、概括性的规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以批复的形式,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作 了一些规定,但从上述规定及批复来看,许多问题并未 得到澄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产生了很大争论。建筑 工程优先受偿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专家、学 者莫衷一是,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来阐明这种权利 的性质,以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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