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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摘    要: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文件  性质  法律规定  法律统一  形势发展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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