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共同”功能视角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构造创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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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静涛 郑清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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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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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先行先试’背景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行政组织架构研究”(项目编号:2012B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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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积累两岸区域合作的经验,并为未来两岸统一后的融合提供样板,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实行特殊的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但是该模式在近几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作为实验区建设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实验区管委会无法适应两岸开展共同管理的需要。为了推动两岸合作的实质性运行,亟需引入法定机构这一新制度,并依其要求对实验区管委会进行相应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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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个共同 管委会 法定机构 构建 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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