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权及其正当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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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哲森.土地征收权及其正当化依据[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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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哲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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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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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为促进物品利用、增进公共利益,可以基于政府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土地,并给予当事者相当补偿。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虽然相当的普遍,但是由于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亦是此起彼伏。通过对土地征收权终极目的的拷问,意在从法理层面探讨国家为何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对公民占有、适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希望通过此探讨来明晰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基础,以破解我国在土地征收实践中的种种法理难题,进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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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权 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 主权权力 公共产品 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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