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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
作者姓名:黄奇中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刑法解释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BS12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关 键 词:入户抢劫  保护法益    在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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