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意解释的困境及其法经济学出路——兼论[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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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廷华.立法原意解释的困境及其法经济学出路——兼论[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的解释[J].福建法学,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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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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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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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立法原意的解释,既不能通过考虑立法者的主观心理意图来完成,也无法通过考虑法律文本的客观含义来实现。公共选择理论暗示立法本身隐藏着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暗示着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利益最大化立场更可能符合立法原意。沿着法经济学进路,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可以解释为构建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实现对立法原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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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原意 解释 法经济学 人身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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