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內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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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觉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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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农村「五多」现象的基本克服,多数地区的乡政权组织已有很大改进。为了进一步发挥乡政权的效能,各地应本着便于人民直接行使政权管理自己的事情与适应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原则,在普选的基础上,对乡政权组织、民主制度及工作方法加以整顿与健全。兹根据「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与「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作如下指示:一、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度,使之真正成为领导生产建设组织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应讨论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与上级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指示;讨论决定本乡人民提出的重大兴革事宜;加强对人民的社会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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