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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地级广安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广安市(地级)的请示》(川府发〔1995〕18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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