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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吃了我的“馅饼”——河南省“百花”集团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反思
引用本文:木日.谁吃了我的“馅饼”——河南省“百花”集团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反思[J].法制与经济,2002(2):17-18.
作者姓名:木日
摘    要: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河南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主犯李建,2002年1月7日在郑州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同案犯马晓红、李燕等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公开宣判会后接受记者采访的政法专家和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对这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那些容易上当的群众,也确有诸多教训值得汲取。因为,此类骗局的屡屡得逞,并非是骗子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受骗者总幻想天上会掉“馅饼”。

关 键 词:集资诈骗案  判处  主犯  被告人  死刑  有期徒刑  依法  集团  实业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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