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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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一飞.论量刑调查制度[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9):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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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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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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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从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从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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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调查 刑罚个别化 品格证据 矫正机构 量刑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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