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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平衡论"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
引用本文:王贵祥,陈阳.浅谈"平衡论"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58-60.
作者姓名:王贵祥  陈阳
作者单位:1.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2.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通过行政程序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促进行政权行使的效率,平衡行政权和相对分权利之间的关系,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平衡论"对于正确合理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保障.

关 键 词:行政法  行政程序  价值  平衡论
文章编号:1008-7966(2001)03-0058-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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