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合作正义的实现路径 |
| |
引用本文: | 薛洁.公民合作正义的实现路径[J].理论探讨,2013(1). |
| |
作者姓名: | 薛洁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暨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长春,130012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公民政治态度研究——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治理研究" |
| |
摘 要: | 社会生活作为一个大的合作体,是人们共同生存的领域。相互交往和彼此需要是人们实现这种合作生存的首要前提,没有人能够孤立隔绝于社会生活之外;其次,实验证明,合作产生并成功的条件是现代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的重复交往;最后,合作成功的基础是合作的公平性。合作作为公民间及公民与政府间的实现社会公共生活的方式,它要求不仅在公民间实现成本与利益的均摊,而且也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益品的时候,必须提供真正有益的公共服务,以避免公民在合作过程中搭便车或被迫进入合作。唯此,才能实现公民间的公平合作。
|
关 键 词: | 公平原则 公共益品 合作 交往正义 公民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