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障碍”影响刑事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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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筱萍,庞良程.“四大障碍”影响刑事抗诉[J].人民检察,2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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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筱萍 庞良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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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吴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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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抗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至关重要。前不久,我们对广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了深入的原因分析,目的在于通过这次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服务,以推动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刑事抗诉能力。一、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刑事抗诉工作发展不平衡。如,2003年至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依照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2件,其中,市院有27件,占64.2%,13个区县级院只有15件,占35.8%,其中5个区县级院还是空白,这也说明各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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