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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
引用本文:周永坤.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J].法学,2006(6).
作者姓名:周永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法的现代化与现代性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主要问题一是对何为现代性本身的研究不足,二是对当下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研究不够。由于我国法律现代性问题面临时空上的双重否定在时间上对历史传统的否定,在空间上对本土法律的否定,这造成了中国法律现代性的实现面临十大困境老师打学生的尴尬、普适性原则与地方性知识何去何从、国家主权与法律全球化的消长、平等与身份的对峙、社会至上与保障权利的对抗、单位金字塔与公共交往理性的不谐、政治权威与法律权威的抗衡、法律工具性主张和规范性需求的紧张、刀把子定位和司法独立难协、法律统一与地方利益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的每一进步都是以社会主义观念的创新为先导的,而实现法律现代性的主要障碍恰恰是“目的论社会主义”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十大困境,必须实现从“目的论社会主义”到“手段论社会主义”的观念创新。

关 键 词:中国  法律  现代性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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