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电公司)与美国甲公司于1997年开始业务联系。1998年5月至1999年5月双方签订了4份《购销协议书》。这些“购销协议书”签订后,磁电公司按美国乙公司的要求陆续向美国乙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供货,美国甲、乙两个公司都是留美定居美国的华人谢某一人设立的公司,美国公司谢某委托熊某在磁电公司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与磁电公司的收货、验收、结算等有关业务。截止1999年10月,磁电公司共向美国公司发货65批次,总值8560818.25元,美国公司共支付货款5835353.68元,尚欠货款2725464.67元。此后,双方多次函电往来商量解决欠款未果,美国公司在磁电公司的人员也全部撤走,双方酿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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