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修改要与社会发展同步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副主任
摘    要: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