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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我省个别地区发行变相货币代替人民币流通应即停止的指示
摘    要: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它为生产与商品流转服务。它的发行,必须在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由国家加以统一集中的管理,也就是说,它必须在全国财政、信贷、物资平衡的基础上,由中央法定机关统一掌握发行,并有计划地加以组织调剂,才能使市场货币流通适应于生产与商品流转的需要。如果在一个国家内允许几个机关同时发行货币,则发行量极难控制,结果就会打破国家的统一发行计划,打乱财政、信贷、物资供应的安排,从而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不良的后果。同时多种货币在市场流通,也不便于群众使用,而且容易产生流弊。国家规定:人民银行总行是全国唯一的发行货币的机关,并且禁止一切变相货币在市场流通,以确保统一发行计划的贯彻。这是一项重要政策法令,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全国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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