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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和减除费用额
作者姓名:李林军
摘    要:起征点和减除费用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人们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比如,本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额为800元,可有些人总把它说成起征点。应该说明的是,这两个概念不仅仅是用语不同,而且在税收实践上也有着明显区别。“起征点”说的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应当征税的界限,通俗地讲,就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的,就要按全部(包括起征点以下)的数额征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领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假如某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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