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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与完善
作者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摘    要:我国制定现行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日趋复杂的"民告官"案使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方面存在的不足暴露无遗。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对民众的行政诉权限制过严,对保障公民、组织正当权益和维护行政法治秩序均很不利,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较大幅度调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诉讼渠道,对个人权益保护也基本上处于"法定权利"标准阶段。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应实现对原先资格的拓宽,实现从"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诉讼制度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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