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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刑法规制的思考
引用本文:孟传香.对“人肉搜索”刑法规制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22):38-39.
作者姓名:孟传香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大足402360
摘    要:"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并不必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肉搜索"本身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已有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的入刑予以单独规定,只有当行为人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才涉及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

关 键 词:“人肉搜索”  刑法规制  个人信息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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