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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机构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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