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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囱治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消防  学校  印发  公安消防总队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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