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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失衡及其矫正
引用本文:陆石.量刑失衡及其矫正[J].现代法学,1992(4).
作者姓名:陆石
摘    要:<正> 适用刑罚是一种极为严肃、后果极为严重的社会活动。因此,适用刑罚首先必须体现出刑罚规定的目的性,即要通过对所裁量之刑罚的执行,完成刑罚所负之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使命;其次,必须体现出刑罚的公正性,即所裁量之刑罚的严厉程度,要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互适应与平衡;并无畸轻畸重之嫌。以此为参照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罪与刑不相适应、失却平衡的事例屡有所见。或基于主观裁判导致失衡,或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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