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的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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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健,王争鸣.论罪犯的再分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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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健 王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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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实验劳改大队
(熊健),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实验劳改大队(王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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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犯的再分类亦叫“二次分类”或“类中分层”。它是在对罪犯一次分类定点关押的基础上,根据罪犯的主观恶习深浅、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危险程度、个性特征、不同居住地等综合方面的情况,在空间上进一步的隔离,进行矫治。再分类既是对一次分类的逻辑延续,又是对一次分类的补充深化。本文仅就再分类有关方面作肤浅的思考,以就教于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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