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原因在于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立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体系不完善且归属不合理,与其他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衔接,规制范畴过于狭窄,刑罚设置不科学等缺陷。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引入并确立法律拟制原则,树立现代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理念,使刑法提早介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监管,防范危险犯转化为现实犯;其次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再次要增加新罪名,扩大打击范围并完善刑罚设置;最后要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绝对责任,允许法律对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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