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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最近,各地在执行消费税政策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明确。现根据部分地区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有关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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