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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并威胁诈骗犯罪嫌疑人"私了"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陈汉高.挟持并威胁诈骗犯罪嫌疑人"私了"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0(1).
作者姓名:陈汉高
作者单位: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5144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20日9时许,刘某枢伙同王某基等人带着16张面值1000元(共16000元)的秘鲁币在五华县县府广场,准备用秘鲁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此时,以摩托车载客为业的被告人李某红、周某富等5人发现刘某枢等人有诈骗犯罪嫌疑,即向他们包围过去.企图控制他们.刘某枢等人见势头不对,立即分别驾摩托车逃跑.李某红、周某富等人驾驶摩托车紧紧追赶.将刘某枢抓获,并从其摩托车上搜获16000元秘鲁币,并对刘某枢讲:"是公了,还是私了?"("公了"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私了"指拿钱给嫌疑人),刘某枢就同意"私了".王某基则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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