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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及其启示
作者姓名:何群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德国家庭法依据公平原则,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上将家务劳动与职业生活居于同一层面,并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生活范围内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典型的表现是在与税法的配套实施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的继续延伸,德国家庭法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德国家庭法关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规定,表达的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对完善我国婚姻法或家庭法极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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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4-0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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