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党的历史上四次法治建设重要会议
摘 要:
第一次.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第二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历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民主制度化
国家法律
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八大
国家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