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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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攸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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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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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优抚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建制、普及阶段(1949年一1965年);遭受严重挫折阶段(1966年一m977年);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阶段(197年一1998年)。一、建制、普及阶段新中国刚刚建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工作。内务部于195O年12月11日公布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碘、《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励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上述条例的公布,实现了优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法规执行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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