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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作者姓名:王晓晔 丁亚琦
摘    要:标准必要专利(SEP)是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比一般专利更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更复杂,执法机关不仅需要关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还要考察SEP 持有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考虑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时,行为性救济一般优先于结构性救济,SEP 持有人还应受到FRAND 承诺和不得滥用禁令救济的约束。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应当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关 键 词:标准必要专利 经营者集中 相关市场界定 FRAND 承诺 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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