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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接触要件在剽窃案中的程序和实质意义——从 《小站》案切入
引用本文:周小舟.论接触要件在剽窃案中的程序和实质意义——从 《小站》案切入[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108-118.
作者姓名:周小舟
摘    要:在著作权剽窃侵权案件中,法院一般会详细讨论实质相似性要件,而对接触要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处理互联网发表情形时也是这一态度。接触要件有其独立的程序意义和实质意义,不应沦为实质相似性要件的附庸。在程序上,接触要件平衡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在实质方面,接触要件阻止了新颖性取代独创性在著作权制度中的地位,而恰恰是后者,保障了创作活动的可持续性。在大众化创作的互联网时代,接触要件的证明应该维持必要高度,以免使得著作权制度窒息后续创作。

关 键 词:接触  剽窃  新颖性  独创性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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